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2-26
自泸州市启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以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重污染天气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12月份第三批案例。
案例一:四川江璟商贸有限公司砂土物料露天堆放
在泸州市启动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川江璟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砂土等物料直接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江阳生态环境局立即对四川江璟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二:泸州玉茂水泥电杆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生产
在泸州市启动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泸州玉茂水泥电杆有限责任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进行砂浆拌和、生产水泥电杆,未按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停产。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合江生态环境局已训诫该公司负责人,要求严格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立即停止生产。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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