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15
快来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发布了2019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4日,消费者易女士电话投诉称,某商家在微信上做活动,发布宣传信息 “只要将活动内容分享到朋友圈,并累计点赞28个,就可以低价领取生蚝”。消费者易女士在活动期间完成集赞数量后,付了49.6购买了十斤生蚝,提货时间是8月3号到8月4号,但当消费者易女士按时去领取生蚝时,商家告知这个货已经领完了,消费者投诉要求商家兑现承诺。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泸州市龙马潭区消委会红星分会首先与消费者易女士取得联系,询问了参与微信点赞活动情况,获取了发布微信宣传信息的商家相关情况。随即与商家取得联系,询问了微信宣传情况,提醒经营户应该诚信经营,主动兑现承诺,并督促其自行联系消费者确定履约方式。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微信宣传投诉。根据《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之规定,商家搞微信宣传活动,也应遵循“诚信”原则。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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