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6-17
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明确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对全川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6个月的水电气费缓缴期。缓缴期间,将免收欠费滞纳金。
电费缓缴方面,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可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当月电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电双方在当月电费结算日前签订电费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时限。
水气费缓缴方面,上游天然气企业直供的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5日,可向上游供气企业和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提交当月气费、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气双方(或供用输三方)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同时,由城镇供水企业、城镇燃气企业供应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断供”政策实施细则,则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
(来源:四川发展改革)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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