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4-12
各单位注意啦!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啦!
一、申报项目
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请在2023年5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一)国内外、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
(二)新认定驰名商标,新注册国际商标
(三)新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获批国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四)获批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
(五)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首次认定省知识产权强企
(六)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企业
(七)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联盟、产业专利导航
(八)重大专利实施项目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
(十)首次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十一)知识产权维权
(十二)获批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运营中心、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功能园区
(十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十四)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注意:相同项目已申领了省、区县级经费的,不得重复申领。
二、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书、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鲜盖),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交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复核。经复核合格的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后,提交市财政局审查,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划拔经费。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报个人均需提供:《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备注户名、开户行名称、账号、联系方式)。
除上述材料外,具体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内外、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按照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新认定驰名商标,新注册国际商标1.驰名商标:行政机关出具的认定文书,有效商标注册证2.国际商标国际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获得商标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按照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注意:国际商标注册资助包括对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和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资助。
(三)新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获批国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认定证书,获批文件
(四)获批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获批文件
(五)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首次认定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省中心认定文件
(六)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联盟、产业专利导航
1.知识产权评议: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2.知识产权联盟: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
3.产业专利导航: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八)专利实施项目
1.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有效知识产权证书、专利实施的情况说明及产品实物照片。
3.用户使用报告。
4.申报年限内纳税证明和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5.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的机构
知识产权质押: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借款合同、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专利保险:若是由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公司需提供泸州市专利保险年度报告(2022年度)、泸州市专利保险年度汇总表(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若是企业自行支付的,企业需提供保险合同、支付发票复印件等。
(十)专利奖:本年度获奖的证明文件材料
(十一)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1.知识产权维权: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十二)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的试点企业、维权中心、产业园区运营试点批复文件、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等
(十三)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申请开办资金扶持的需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注册证、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有关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申请品牌机构奖励需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获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十四)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三、适用对象
在泸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解缴税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
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适用于财政级次在泸州市的符合泸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财政级次在市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为专利统计在泸州市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
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个人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可邮寄。
(二)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可申请加入泸州市市级项目交流群(QQ):606569898,申请进群请备注企业、姓名,群内会及时更新知识产权相关政策通知。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奖惩,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经费项目资格,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联系人:王中敏 王元彩
联系电话:376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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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注意: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哟!
附件1: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官费缴纳信息表 .xlsx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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