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21
为加强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助手作用,根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公开选聘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家库成员。
竞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正科级以上或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从事与专业类别相关的科研、教学、技术、管理等工作经历累计10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5年以上)。
三、类别及专业:
政策法规类:法学、行政法、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行政管理、标准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国土空间规划类:区域发展与规划、城乡规划、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土木建筑工程、环境科学技术、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
自然资源工程类:生物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污染防治工程、风景园林、土地调查监测、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及土地经营开发技术、不动产评估等相关专业;
建筑工程类:土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桥隧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环境水利、防洪工程、工程造价、工程测量、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
地质矿产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矿山工程技术、矿产勘查、采矿、选矿、物探、化探、遥感地质、探矿工程、岩矿鉴定、矿山安全、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相关专业;
测绘类:测绘科学技术、工程测量、大地测量、地质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权属测绘、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等相关专业;
信息技术类: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数据库管理、大数据应用、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
其中,测绘类专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评测绘或地理信息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且从事测绘工作的;2.获评测绘或地理信息专业中级职称,且从事测绘工作10年以上的;3.获得注册测绘工程师5年以上,且从事测绘工作的;4.获评测绘或地理信息专业高级职称,且从事测绘工作的。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职责、权利及义务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家库成员的职责
(一)为政府投资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参与项目技术论证、评估评价、评审评标、验收等工作;
(二)为政府投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参与项目技术论证、评估评价、评审评标、验收等工作;
(三)为政府投资国家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参与项目技术论证、评估评价、评审评标、验收等工作;
(四)为政府投资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地图审查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政府开展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保障;
(五)参与政府投资规划设计、资源评价、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地灾防治等业务的政策制定、咨询论证、评估评价、评审评标;
(六)参与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评审;
(七)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及修改审查的论证;
(八)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踏勘论证、勘查设计评审、验收以及地质灾害责任认定;
(九)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家库成员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在履行专家职责过程中,有权在检查、论证、评审、评估、评价等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
(二)有权对专家管理委员会及委托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接受劳务报酬和补助;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家库成员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终身责任;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泄漏或用于其它活动;
(三)积极参与受委托的各项工作,服从委托单位的工作安排部署;
(四)开展项目评审时,不得利用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与评审对象或相关人员串通,为项目通过验收、鉴定等提供便利;
(五)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弄虚作假,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及结论;
(六)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开展专家工作的相关敏感内容或个人倾向性意见;
(七)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更改本人在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库中的相关信息;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选程序
一、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登录泸州市自然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hghj.luzhou.gov.cn/)下载打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家库成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一位专家原则上报名不超过三个专业类别),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后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9楼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915室),邮编:646000,联系电话:3128256,电子邮箱:945893603@qq.com,联系人:刘攀。
二、选聘及其他事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兼顾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并由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再经专家管理委员会审定后进入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库。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家库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家库成员开展工作。
退出机制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终止其专家资格,退出专家库,并予以公告:
一、一年内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的(原则上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三、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四、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来源:泸州自然资源和规划)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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