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门户网站

古蔺县法院:法庭移到“家门口” 贴心为民办实事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24

 

  3月22日,泸州市古蔺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巡回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原告批发部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成功达成调解。

  原告古蔺县古蔺镇某水产品海鲜冷冻食品批发部诉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本定于上午9时在古蔺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截止9时原告的经营者周某却没有到场,而是委托了其女儿罗某来开庭,但罗某却不符合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无法代其出庭。

古蔺县法院:法庭移到“家门口” 贴心为民办实事(图1)

  法官询问得知,因周某一个人经营批发部,批发部每天要供应很多人的需求,实在无法关门抽身离开。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撤诉还是延期开庭都会给当事人带来诉累,为了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法官在征求被告的意见后,一同前往原告批发部进行巡回审理。

  巡回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多方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原告经营者周某感激地说:“胡法官,谢谢你全心全意为我们当事人着想,否则我的案子不知道还要跑几趟才能处理好。非常感谢!”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古蔺县法院始终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细化司法便民惠民措施,急群众之所急,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难事,把群众的事办实办好。(何雪)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