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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宜宾这个地方禁止活禽(兔)交易及宰杀!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01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活禽(兔)交易及宰杀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保障禽类产品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家禽交易宰杀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宜农发〔2020〕24号)要求,南溪区决定集中关停中心城区所有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宰杀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内全面禁止活禽(兔)交易和宰杀。   

  二、从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禽(兔)集中宰杀、集中检疫、白条上市,中心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内禽(兔)或禽类产品全部转型为白条销售。

  三、凡进入中心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白条禽(兔)和禽(兔)冷鲜产品,必须经检疫合格,附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统一标识。

  四、超市、禽(兔)肉品专卖店、禽(兔)肉品经营者应当销售经检疫合格并附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统一标识的禽(兔)白条产品,并做好禽(兔)产品进货台账登记;销售时应在柜台或摊前明示当日检疫、品质检验证明。

  五、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须采购经检疫合格并附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统一标识的禽(兔)白条产品,并索取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标识、销售凭据,进行票据查验,做好禽(兔)产品进货台账管理。

  六、请全区市民群众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意识和肉食品安全意识,购买检疫合格并附具检疫证明的禽(兔)产品。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法宰杀禽(兔)的宰杀点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病死、注水、灌水的禽(兔)或禽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831—3839365、13568597114 。

  七、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南溪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来源:南溪发布)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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