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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自贡市出台三个工作规范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30

  近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摸排管控规范等3个工作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

  01

  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摸排管控工作规范

  一、提前报告

  个人申报。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提前3天和抵市后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社区申报登记。

  单位报备。单位公务、商务接待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莅市人员提前3天和抵市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社区报备登记。

  二、精准摸排

  入户摸排。村(社区)主动上门登记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个人情况、抵市时间、健康状况、交通出行等信息。

  场所摸排。酒店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交通站点对进站旅客进行健康码核验,落实扫码上车。各用工单位负责做好中高风险地区上(返)岗员工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信息报告。

  就诊排查。医院对具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的患者,询问流行病学史,开展核酸检测和CT筛查,排查可疑患者。

  三、到市隔离

  分类管理。国(境)外到(返)市人员实行“14+7+7”管理,中高风险到(返)市人员分别实行居家和集中隔离14天。

  专车接送。需集中隔离的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使用专用交通工具转接至集中隔离点。

  规范隔离。隔离期内,集中隔离点、村(社区)负责做好隔离人员管理,隔离人员不得擅自外出。

  四、健康监测

  症状监测。对所有隔离人员实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如有异常及时送至发热门诊诊治排查。

  核酸检测。国(境)外到(返)市人员抵达隔离点、集中隔离解观、居家隔离解观时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抵达隔离点24小时内和解观前,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

  02

  医疗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一、进院就诊

  进口管理。对所有进入人员须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通行码”。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辅助措施,帮助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患者登记就诊。

  预约就诊。推行多方式、分时段预约诊疗,就诊患者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挂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信息。

  规范通道。三级医院设置单流向医务人员、普通患者、发热病人“三通道”,二级医院设置可疑病人和其他人员“双通道”,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和发热哨点诊室。

  三级分诊。预检分诊初筛发热病人,候诊区再次测量患者体温分流病人,首诊医生再次询问病史分诊病人。醒目标示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清洁区。

  二、入院管理

  分类处置。普通患者经预检分诊,按正常流程到专科门诊就诊;发热患者实施严密的隔离观察并进一步诊断;疑似、确诊患者启动“五同步”并转入定点医院明确诊断或治疗。

  严格筛查。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00%实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收入普通病房。急危重症患者在检测结果未出前,收入缓冲病房(区)隔离治疗。

  病区严管。严格陪护和探视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对陪护人员排查旅居史和接触史,每日三次体温检测。

  三、医院管理

  统筹资源。按照“四集中”原则,强化抢救设备、防护用品、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的应急储备和统筹调度。

  培训演练。加强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等内容的全员培训、全员实操、全员考核。

  防控管理。配备感控督察员和院感专职人员,加强非医疗公共区域感染防控、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和门急诊、呼吸道专科等重点人员防护,高风险岗位医务人员核酸检测“一周一检”,其他岗位实行“每月至少一检”。关心关爱医护人员,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四、基层哨点

  排查监测。做好预检分诊,及时隔离发热患者,转诊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可疑患者。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网格式管理和“地毯式”排查,规范健康监测和健康服务。

  社区宣传。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开展宣传教育,指导辖区居民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

  03

  冷链物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一、守好采购关

  进货查验。采购冷链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确保产品在“川冷链”有溯源信息。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并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下简称“三证明一报告”),无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采购。

  采购报告。采购来自市外的进口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到货后12小时内报告,并单独存放,经疾控部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销售或使用。

  二、把好储运关

  规范承运。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者)如实登记装运货物、车辆、司乘人员、装卸货及托运人、收货人信息,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配合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三证明一报告”, 不得承运无“三证明一报告”的冷链货物。

  规范储存。冷链食品应堆码置于托盘或货架上,按特性分库分位码放,对温度差异大、易交叉污染的不得混放,进口冷链食品单独存放。

  三、把好监测关

  规范消毒。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环境、货架、作业工具以及运输车辆等按要求定期清洁和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到货后先对外包装全面消毒后再入库。

  环境监测。定期对储存场所、冷藏冷冻设备、转运工具、污水、固定废弃物回收储存设施等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抓好经营关

  警示告知。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警示告知,提醒有发热等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等异常症状人员不得入内,在冷链食品区张贴告示,提醒保持距离,及时清洁双手,并配备手部卫生消毒设施或用品。

  专区销售。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三证明一报告”,并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实行专柜或专区销售。

  五、做好防护关

  从业人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主动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若有异常,及时报告;工作期间严格落实防护措施,按要求规范穿戴口罩、手套、工作服、护目镜或面屏。

  消费人群。倡导个人或家庭不网购冷链食品、不生食海产品和肉制品;接触冷链食品时,自觉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洗手,做好外包装消毒处理;做好餐具和台面清洁,食物烧熟煮透。

  (来源:自贡网)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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