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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有人抱着狗开车!内江交警:安排!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5-06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每个驾驶人都应该牢记于心的准则。

  日前,内江一名司机却“出其不意”抱着狗开车,最终受到记分和罚款处罚。

  当天,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接到网友举报,一辆车号牌为川KC***8的轿车在内江高新区万晟城红桥街行驶过程中,驾驶人抱着宠物狗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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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网友举报后,民警随即对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经核查,该网友举报属实。

  在网友提供的举报照片中能够清楚地看到,当时在这辆车号牌为川KC***8的轿车上,驾驶人一边抱着狗一边开车,且狗的头还伸到了车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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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介绍,川KC***8轿车驾驶人驾车时抱着狗,属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违规,依法对驾驶人作出记3分、罚款2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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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日常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不得有手持接打电话、观看电视或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等行为,自觉做到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来源:最内江 文稿:付垚霖)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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