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门户网站

纳溪法院“双令”齐发,被执行人闻令“携车到案”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27

 3月18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了首批限制驾驶和限制车辆年检名单,并向被执行人短信推送了“双令”。短短几天时间,已有3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共6人“携车到案”。

纳溪法院“双令”齐发,被执行人闻令“携车到案”(图1)

纳溪法院“双令”齐发,被执行人闻令“携车到案”(图2)

 其中,李某某申请何某某、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履行10万元,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某申请执行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桂某某携车投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以5万元价格将车辆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某将进口宝马越野车开到法院投案,承办法官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后续将依法进行处置。

纳溪法院“双令”齐发,被执行人闻令“携车到案”(图3)

纳溪法院“双令”齐发,被执行人闻令“携车到案”(图4)

 在破解司法案件执行难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措施,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群众反映,被执行人虽然被限制了乘坐飞机、火车,但却驾驶机动车到处“窜”,仍然逍遥法外。

 为了纠正这种规避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纳溪区法院灵活延伸限制消费令的功能,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驾驶令和限制车辆年检令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因车辆属特殊动产,查封措施仅仅是“户籍”查封,对被执行人使用车辆并没有影响,人民法院无法实际扣押、处置车辆,因而找车难,发出“限检令”,车辆无法完成年检年审,不能上路,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交付车辆;发出“限驾令”,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出行空间,如擅自驾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甚至依法追究“拒执罪”。双令齐发,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打限制消费令“擦边球”的行为,营造“失信难”的社会氛围,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李宇平 冯永祥)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