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2-01
骑自行车过斑马线,结果被车撞了,最终,交警认定骑车人需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日前,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曝光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月16日10时许,黄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晨望路至大千路路段)人行横道时,未仔细观察路况减速慢行,与骑行在人行横道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当时
经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认定,驾驶人黄某某驾车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李某某驾驶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内江公安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遇人行横道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来源:最内江 文稿:付垚霖 毛宁)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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