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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法院:惧怕个人信誉受损,被执行人从外省赶回付款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5-08

  近日,一被执行人因担心失信影响个人信誉,特地从外省赶回,紧急来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配合处理相关事宜,主动付清借款3万元。

  早前,苏某某与陈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至纳溪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由陈某某偿还苏某某借款3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某未按约履行,苏某某于近日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调查,未查得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致电陈某某督促其履行法定还款义务。一开始,陈某某并不重视,认为自己人在外省,法院查不到钱拿自己没办法,事情自然就不了了之。洞悉陈某某心理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其开展释法工作,希望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尤其在得知银行卡被冻结,不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对其信用也将造成不良影响后,陈某某着急了,连夜从外省赶回,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将欠款3万元支付给了申请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内心诚信的回归。“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带来生活上的不便,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完)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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