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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交警曝光案例: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还面临担责!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5-13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

要避让行人、减速慢行的行为

已经深深刻入驾驶员的脑海

但是!部分行人随意横穿马路

也易引发交通事故!

有的还要担责!

今天我们就来看几个

交通事故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3月18日13时10分许,赵某宇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大屏路中央领域路段时,与行人张某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瑶、赵某宇受伤的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屏山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赵某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未减速避让,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张某瑶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负同等责任。

 案例二

4月20日0时20分许,廖某奇驾驶川A2Z***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宾市筠连县定水路0公里300米处时,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筠连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廖某奇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三

4月26日8时15分,张某驾驶川Q3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南大路6km+400m处时,与突然奔跑横过道路的行人丁某云相撞,造成丁某云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南溪区交管大队依法认定,丁某云横过机动车道,未确认安全后观察通过,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张某驾驶机动车临危处置不当,双方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宜宾交警温馨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虽有观察道路情况、保证安全行车的义务,但是在按照交通法规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面对突然冲出的行人并不是所有驾驶人都可以及时采取制动,保证不会发生碰撞。一旦发生碰撞,违法在先的行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担负责任。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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