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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家人吵架,隆昌男子高空推下一扇窗!法院判了——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5-20

2023年5月15日

隆昌市人民法院

通报一起高空抛物案

隆昌云峰路居民黄某

为他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

案情

父子吵架后,父亲高空推下一扇窗

2022年11月23日18时许,隆昌市金鹅街道云峰路某小区,相继传来几声疑似高空坠物发出的巨响,令附近居民吓了一大跳。

随后,居民在地上发现一扇已被摔变形的铝合金窗户,周围散落着一地玻璃渣,还有一只铝锅。所幸,“天外飞物”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被砸坏。

“哪个这么缺德?乱扔东西!”案发后,现场居民随即报警。警察赶来后,在位于五楼的一处居民屋中,将满身酒气的黄某抓获。

黄某被带到派出所后,酒劲醒了一大半。此时,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万一砸到人了,后果不堪设想。”

庭审中,黄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黄某称,当天下午,他酒后和儿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的情绪都有些不好,说了一些气话,最后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争吵之后,儿子负气离家。于是,他一怒之下,抓起厨房内的铝制锅,从五楼的窗户扔了下去。黄某称,他当时气急败坏,想扔东西砸儿子,铝锅没有砸中。愤怒之中的他便随手推向了窗户玻璃,结果用力过猛将窗户推了出去,砸中了楼下停靠的一辆汽车。

案发后,黄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轿车车主维修费32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悔罪

被告人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再犯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黄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黄某表示,主要还是自己平时就没有养成好习惯。他承认,以前自己还从楼上往楼下扔过垃圾。这次教训很深刻,他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再犯。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旨在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筑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线,黄某一案是隆昌市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希望通过该案的公开审理和法制宣传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杜绝高空抛物,营造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公诉人还表示,按理按法对黄某是要予以严肃惩处,但考虑到他有八十多岁的母亲瘫痪在床,需要他照顾,而他又是唯一的直接赡养人,所以公诉人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公诉人真心希望黄某能够真正吸取这次教训,不会再出现高空抛物的情况。

判决

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酒后为发泄情绪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至供车辆停放及行人通行的公共区域,对他人人身及财产造成现实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黄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黄某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黄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点评

保护头顶安全,法律挺在前

审理该案后,隆昌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表示,因为图方便或泄愤,高空抛物,抛出了道德与良知,更是向不特定的行人抛出了“均等危险”。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筑起了法律防线。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严肃的惩戒不仅是让罪行买单,同时也释放出法律的警示功能,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到自警、自律、自制,捍卫失守的道德,共同维护大家头顶上的安全。

本案中,黄某为了排泄负面情绪而将铝锅和窗户从高空抛下,对社会公共秩序、居民生活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险,虽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咎由自取。法院也特别提醒本案被告人黄某,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且再不得酗酒闹事高空抛物,否则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来源:最内江)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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