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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高令”!威远一男子被罚款5000元——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6-11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张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经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训诫,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不再心存侥幸、规避限高令。

具体情况

某银行申请执行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威远县法院决定对张某进行信用惩戒,向张某发出失信决定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实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张某被限制高消费令后出行非常不方便,张某偶然得知规避限高令的渠道并因此订到了机票,心存侥幸,乘机成功。

据悉,近期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开展快速、精准打击违反限高令专项行动,威远法院全面排查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高铁失信被执行人员。经查,张某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事实属实,承办法官当即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张某当场承认错误并写下悔过书。

根据张某违反限高令的情况及悔过表现,威远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罚款决定,张某缴清罚款的同时承诺积极履行偿还银行借款的义务。

限高令

限高令(最高法院发布的文件)一般指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

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人民法院可以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颁布限制高消费令的目的,是防止受害人的财产减损,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来源:i 内江)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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