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门户网站

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丨泸州法院这个案例入选四川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杂谈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1-02

案1.jpg

  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泸州法院审理的熊联芬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案入选。

  典型案例:

  熊联芬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8月左右,被告人熊联芬虚构其系泸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员工身份,以能为被害人兰某某、陈某某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由,诱骗二人缴纳“参保金”。兰某某、陈某某信以为真,于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向熊联芬缴纳12万元“参保金”。熊联芬骗得资金后,向兰某某、陈某某出具了两张伪造的加盖有“泸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据。熊联芬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每月通过个人账户向兰某某、陈某某每人支付“养老金”900至920元不等。兰某某、陈某某在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共计收到熊联芬转款6.9555万元。后熊联芬再次向兰某某、陈某某借款,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收到兰某某、陈某某转款2.39万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联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联芬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谎称认识或者通过冒充社保局、银行、保险机构等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忙或者“找关系”“走后门”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由,骗取老年人保险费、好处费等。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普及,步入晚年的老年群体对购买养老保险的意识也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与二被害人系朋友关系取得信任,在二被害人不了解相关政策、放松警惕的情形下,虚构能帮忙购买养老保险的事实,实施骗取二被害人养老钱的行为。

  人民法院对该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贯彻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及时审理并依法宣判,通过发挥惩戒、威慑的功能,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养老钱。同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老年人对社保办理政策不了解、流程不清楚、维权困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社保政策宣传、下沉社保办理网点、畅通核实举报通道、积极开展部门联动。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办理养老保险时,一要做到端正心态,对自己的养老保险有疑问时,联系子女商议,及时到官方平台咨询;二要做到谨慎甄别,不要试险所谓的非法途径,切勿贪图方便,要依法依规办理。社保机构也要完善养老保险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养老保险办理秩序,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李正国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现实中,农民工或部分城镇无固定工作人员由于多种原因,丧失了依法依规办理养老保险的时机,但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心情迫切,尤其在临近晚年时更是如此。现实状况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本案是熟人作案,容易得手,隐蔽性强,尤其是被告人模仿社保机构每月定期向被害人支付“养老金”待遇,迷惑性强,不易被发现。本案的破获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是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意识到当事人可能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形下,及时对被告人实施诈骗行为的证据进行搜集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才得以告破的,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值得高度赞扬和肯定。

  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从长远来看,社保管理部门应加强社保政策宣传、下沉社保办理网点、畅通核实举报通道、积极开展部门联动,鼓励参保、应保尽保,切实及时全面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四川法治报、四川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