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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法院:巧用“特别调查措施”,执行到位30万元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18

  被执行人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怎么办?被执行人拒不接受传唤、躲避执行怎么办?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别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还有大招等着被执行人。失信、限高、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一个都不能少;悬赏曝光、督促自首、自首从宽、特别调查、信用修复等宽严相济的一系列措施可供选择。最后,还有拒执犯罪打击的利剑高悬。

  近日,龙马潭区法院在办理泸州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巧用特别调查措施,为申请人执行到位案款30万元。

  徐某某向泸州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价值210万元成品酒,泸州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按约交付货物后,徐某某拒不支付货款,泸州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审判中,徐某某谎称人在外地,拒绝接受传唤,龙马潭区法院判决要求徐某某支付货款210万元及违约金,并以公告方式向徐某某送达了判决文书。

  判决生效后,泸州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向龙马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徐某某仍以人在外地为由拒不接受法院传唤,经查询徐某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即,法院决定采取特别调查措施,查询徐某某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等的资金流水信息。查询发现,徐某某支付宝账户在判决生效后有大量交易流水信息,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龙马潭区法院向徐某某送达《司法预警通知书》,将徐某某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刑事犯罪的相关情形予以告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否则,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司法预警通知书》送达后,徐某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庭履行30万元,剩余款项每月支付2万元。

  龙马潭区法院执行局熊法官提醒被执行人:不要和法院耍小聪明,到时候吃亏的是自己。自觉接受传唤、主动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才能维护自身良好信誉。否则,面临的不仅是失信、限高,高悬的利剑可能会落在你的头上。(熊涛)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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