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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社保“暖心四举措”与企业共同战“疫”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03

 为助力各企业有序复工并度过难关,泸州市社保局积极部署,出台“暖心四举措”,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社保费的有关政策。

 一是为“中小微”“免”。经过认定确定为中小微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今年2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截止3月,已为全市10025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约24788.75万元。

 二是为“大企业”“减”。经认定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减半征收今年2月至4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预计将为全市50户大型企业共计减免约2186.07万元。

 三是为“困难户”“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时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并确保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四是用“不见面”“办”。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划型结果直接核定应缴纳社保费金额,企业“一次都不跑”,只需要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险统一征收平台就可以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在线查询减免金额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截至3月底,已为全市10602企业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共计约27394.28万元,预计全年累计减免社保费共计65585.65万元。(泸州市社保局综合科 基金征收二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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