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07
近日,消费者刘先生专程赶到泸州市消委会,送上一面“战疫情忘我工作,保护神消费维权”的锦旗,向泸州市消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2018年12月,刘先生拟购买泸州市某楼盘住房,应销售人员要求缴纳了订金2万元,开发商未与其签定认购协议,仅出具刘先生一张收款收据。
刘先生与家人商议后,认为楼盘位置较偏僻,且开发商销售程序不规范,存在夸大宣传、诱使消费者交钱现象,决定放弃购房。刘先生与开发商交涉退款被拒,遂于2020年3月9日投诉到泸州市消委会。泸州市消委会根据疫情期间特殊情况,灵活运用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双方沟通,从中斡旋调解,终于在3月17日促成了开发商退还订金。
疫情期间,泸州市消委组织积极受理、及时调查、依法耐心调解消费者投诉,做到快作为、有作为,在为民办实事中践行初心使命,交出了一份群众满意的答卷。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消委组织2020年第1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件,已完成调解76件,涉案金额14.9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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