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03
日前,经宜宾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宜宾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宜宾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工作员刘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高县监委对刘艳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艳作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巡视巡察期间意图欺骗、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在组织核查过程中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财务资料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刘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性质恶劣、影响严重,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高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来源:廉洁高县)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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