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12
日前,隆昌市纪委监委对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与安全股工作人员彭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及宴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违规入股工程项目获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的监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彭伟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隆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伟开除党籍处分;由隆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我是隆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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