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03
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及时准确掌握非法入境来长宁县人员的动态,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将非法入境来长宁县人员举报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未主动申报的非法入境来长宁县人员。
二、非法出入境认定标准: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或未从我国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出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出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属于非法出入境。
三、鼓励非法入境来县人员主动申报:未主动申报的非法入境来县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予以处罚;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当地政府或当地派出所如实申报登记的,视情况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四、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非法入境来长宁县人员查证属实的首位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元。
五、举报电话:110,0831-4624429。
六、奖励领取方式:由长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举报人兑现。
七、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恶意举报、串通举报或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通告自2021年1月25日起施行,至疫情结束之日终止。
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来源:长宁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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