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24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合江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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