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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宜宾住房公积金又有新的用途了,可用于……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01

  宜宾市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近日,宜宾公积金中心出台提取新政,支持全市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该政策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既有住房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满足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频次和额度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可提取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因加装电梯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所产生的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满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频次和额度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可提取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区县住建部门审定的老旧小区改造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个人分摊的实际出资金额。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了!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
  事项名称: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间:每月1-28日法定工作日。实时办结。
  提取依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宜住金发[2021]1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提取条件:
  1.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年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余额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等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提取一次。
  3.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的提取人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提取人应为本市行政区域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4.提取人12个月内存在多套既有住房增设电梯的,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提取人12个月内存在多套老旧小区改造情形的,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情形申请提取。

  提取时间、频次:

  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在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工程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
  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在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不超过因加装电梯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所产生的个人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后期运行维护费用)。
  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总额不超过经区县住建部门审定的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个人分摊实际出资金额,同时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单身提取人本人需到公积金中心窗口面签单身声明)。
  3.提取人填写的提取申请表。
  4.提取人本人宜宾市范围内开户的一类储蓄卡原件(目前可实时转账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还需提供: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建安合同)、每户分摊费用决议(扣除政府奖补资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

  7.老旧小区改造提取还需提供:区县住建部门审定的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分摊实际出资金额。

  (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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