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门户网站

叙永县 2021年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公告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6-17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叙永县 2021年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户籍和家庭住所,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叙永县户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学区免试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规范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招收新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不得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

  (三)实行分级管理。公办幼儿园、小学招生由各乡镇(含叙永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初中招生由各乡镇单设初中学校牵头、中心校配合组织实施(无单设初中学校的乡镇和九年制学校招生由中心校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新生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城区各相关学校配合组织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初中学校配合实施。

  (四)促进教育公平。保障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员子女确需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到学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五)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招生程序,及时发布招生方案,及时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城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小学招生

  年满3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可申请就读服务区范围之内公办幼儿园。

  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可申请就读服务区范围之内公办小学。

  具体细则由叙永镇中心校牵头制定、报县教育体育局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初中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初一新生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组织实施、城区初中学校参与分配,实行城区小学毕业生直升方式招生,并按照小学各校的毕业生人数、男女生比例等,电脑随机派位、基本平均地分配到城区三所初中学校。

  (三)随迁子女入学

  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叙永镇中心校、实验小学、叙永师范附属小学、西外街小学、银顶小学、东大街小学、军田村小学、龙凤中心校和叙永镇中学、叙永二中、永宁中学、城郊中学作为随迁子女接收学校。申请就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由叙永镇中心校统筹学位协调解决,初一年级新生于8月11日-8月26日持学生学籍卡及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在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登记,初中其他年级插班入学由各初中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解决。

  (四)购房户子女入学

  2021年5月31日前在城区购房(产权人需拥有该房屋 51%以上产权)且已实际入住的购房户子女申请到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公办幼儿园、小学由叙永镇中心校统筹协调解决,初一年级新生于8月10日-8 月26日持学生学籍卡及户主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在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登记。 

  重点!城区初一新生补录登记材料

  第一类  县城各社区和属于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农村户口学生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  2021年5月31日前在城区购房户子女需要提供(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户口簿、房产证(第一顺位监护人需拥有该房51%以上产权。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网签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或银行按揭合同,如房产证已抵押贷款的,出具抵押相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缴纳水电气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21年1-5月)。

  第三类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要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盖鲜章)、务工单位为务工人员购买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一年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类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有连续交税记录,无交税记录的须出具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实地查看实体店面。

  第五类  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子女需要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20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水电气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21年1-5月)。

  乡镇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各乡镇辖区内居民(包括新农村建设、异地扶贫搬迁和城镇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班)、小学由各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各乡镇中心校、中学根据辖区内校点布局及适龄儿童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划片,在充分满足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幼儿园、小学原则上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确定学生的就读学校(园),单设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就近入学。

各乡镇辖区内居民(包括新农村建设、异地扶贫搬迁和城镇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的初中入学由各乡镇单设初中牵头、中心校配合统筹安排,无单设初中的乡镇由中心校牵头,在充分满足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学生的就读学校。

  (二)幼儿园、小学入学年龄规定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以上(即2018年8 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入园,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以上(即2015年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乡镇和边远村社可推迟到 7 周岁。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由学生家长提交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户口所在乡镇中心校审核,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备案。延缓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入学者应重新申请。

  高中阶段招生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考试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分类分批进行。按照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的《泸州市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在持续规范招生基础上,完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将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新生招生指标的 50%以上按比例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南面山区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具体名额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分配)。 

  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内各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区域公办学校(园)随班就读,学校(园)不得拒收。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又具备生活基本自理能力的“三残”儿童可到叙永县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由责任区学校负责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统一在泸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lz.scrxbm.com)上登记,如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则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其他

  (一)优抚对象、援鄂医护人员及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因公牺牲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援鄂医护人员及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各乡镇、学校要简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有特殊情况需跨区、跨地段入学的,各乡镇及有关学校应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给予优先统筹解决。

  (二)川南四市义务教育异地入学

  对于实际居住地位于川南四市(宜宾、泸州、自贡、内江)交界的适龄少年儿童可就近选择入学,并按入学地户籍学生对待。入学报名时,只需提供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0830-6227624

  (来源:叙永教育)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