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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外,叙永县天然水域可否垂钓?标准解答来了!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08

  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等渠道咨询叙永县垂钓管理事宜,对此,叙永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解答。

  问:关于叙永县赤水河、永宁河流域过了禁渔期是否可以钓鱼,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部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泸州市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及叙永县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叙永县天然水域禁捕通告》《叙永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通告》等要求,我县禁捕范围和时间为:赤水河干流(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支流叙永县境内全段自2017年1月1日0时起为期十年全面禁渔;永宁河干流及其支流叙永县境内全段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钓范围和时间为我县辖区内赤水河干流(包括支流入河口)、偏僻陡峭区域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全年禁止垂钓。

  每年禁渔期(3月1日至6月30日),我县辖区内的其他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除禁钓区域及时间外,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垂钓。

  因此,叙永县辖区内赤水河干流全年禁钓禁捕。永宁河干流及其他天然水域全年禁捕,在禁渔期(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禁渔期过后,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垂钓。

  但是,垂钓时应注意:垂钓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服从管理;垂钓时应注意保护环境,不得乱扔垃圾,破坏生态;钓获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禁止将钓获物买卖交易。

  如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30-6235171咨询。

  (来源:叙永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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