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29
近日,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泸州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方案》(下称方案),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重点:
一是2021年6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格。
二是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前一个月内将罐车委托检验机构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复检。
三是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
四是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分别为部署阶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组织开展新标准新政策等宣贯培训。整治阶段。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总结经验阶段。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作法,提出改进完善罐车营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专项治理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县)要按照分工分级原则,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罐体检验、运输介质、托运人监管、路面执法等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认真督导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要严格处罚,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巩固治理成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曝光严重事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来源:泸州运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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