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1-03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立法程序,11月2日,宜宾市司法局发文,针对《宜宾市南广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2月1日前,可将意见反馈至宜宾市司法局立法科。
该《条例(草案代拟稿)》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8个章节。

陈忆 摄
适用范围:
在南广河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
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农村生活环境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其中,拟规定:
南广河流域实行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南广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工作,建立南广河流域河长联盟工作机制。
南广河流域依法实行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制,分级分区组织领导森林、竹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推进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加强水源地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南广河流域实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原则,将跨界断面水质、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等要素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之间生态保护补偿的依据。
具体内容,长按二维码识别查看《条例(草案代拟稿)》原文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
宜宾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644000;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龙金庙路
2.传真:
0831-8247138
3.电子邮箱:
ybsfjlfk@163.com
(内容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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