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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人请注意!今年春节期间这些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1-25

  近日,泸州市各区县分别发布了《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全市哪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大家一定记住了,春节期间千万别“踩雷”!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泸州市各区县政府研究,目前已确定了全市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

  泸州市各区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江阳区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二环路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路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沱江新城段(机场立交沿二环线经马鞍寺路一段、华美路一段、柏木溪一二段、和泰路一二段至况场街道河丰场)、况场高速收费站经转盘至和泰路口沿线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龙马潭区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临港大道—空港大道—望天龙立交—安宁大道—安祥路—窖府路—学府路—九狮路三段以内的各街道办事处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纳溪区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永宁街道、安富街道、东升街道,新乐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泸县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玉蟾山—福斗路—港城大道—酒香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青龙高速路口以内(含玉蟾街道祥和社区、清溪社区、怡园社区、朝阳社区、西苑社区、康桥社区、建设社区、清平社区所有范围内的区域;玉蟾街道玉蟾村、小马滩村、水竹村、代桥村,福集镇赵岩村等临县城区域),以及工业园区(含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神仙桥产业园、城北工业园)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合江县

  符阳街道10个社区建成区以内的街道行政区域(含滨江路沿线以及河滩地),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叙永县

  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绕城大道以内的行政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即新区高速出口转盘经绕城线至二道桥抵永宁河片区;和平大桥经南北大道、扬武坊经西大街至原叙永万家超市抵永宁河片区(含和平大桥、扬武坊大桥、肉市街、仓坝街);原叙永镇镇政府至东外街、坪上街至东门河大桥旧城片区。

  古蔺县

  彰德街道、金兰街道以内的行政区域(古蔺县金兰高中以东、汪家沟加油站以西、蔺阳中学以北、体育中心郊野运动公园以南),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泸州市各区县除以上中心区域外,以下区域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馆等;

  公墓、烈士陵园等;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据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对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由泸州市公安局各区县分局依职权批准。

  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报警。

(来源:泸州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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