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1-05
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滨河路等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滨河路等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1月3日0时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4年2月3日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1、滨河路

2.火星路

3.府河巷

4.小水河路

5.府河东街

6.东新街古蔺中学路段

7.光明路计生指导站路段

8.金兰大道职高路段

9.胜蔺街与建鸿路交叉口

10.蔺阳大道与健郎路交叉口

11.蔺阳大道中央花园路段

12.健郎路碧水华庭路段南北走向

13.崇文路彩叠园小区路段

14.崇文路浣溪台小区路段

15.崇文路锦华城7号楼路段

16.崇文路锦华城22号楼路段

17.崇文路花满庭与锦华城路段

18.金兰大道财政局路段

19.金兰大道帝景银都路段

20.金兰大道一品上城路段

21.金兰大道与崇文路交叉口

22.金兰大道与雅兰路交叉口

三、抓拍范围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月3日
(来源:古蔺融媒)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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