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7-01-18
日前,记者从自贡市检察院获悉,备受关注的自贡市某融资担保公司实际经营者吴某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抽逃出资一案,经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已作出一审宣判。吴某某被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530万元。
经审理查明,吴某某于2012年8月8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虚构工程项目事实、隐瞒某公司注册资金已经抽逃、本人资不抵债的真相,向市内外70余名公众非法集资上亿元。吴某某在获取集资款后,少部分用于缴纳银行保证金,大部分存入自己私人账户,用于支付他人高额利息,购买豪车、名表、贵重手机,包养情妇,为自己和情妇购买房产,奢侈消费,数十次前往澳门豪赌,共计挥霍3520.44万元。之后,吴某某离开自贡躲避。2014年6月28日,吴某某在成都双流某酒店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吴某某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530万元。(周宏利 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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