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1-19
日前,泸州市政府出台《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办法》明确规定,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进步管理奖,市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类奖。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或组织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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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主要针对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研究成果,对推动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是针对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在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时间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科学技术进步管理奖,其主要对象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含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的科技项目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作出较大成绩的科技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名,奖励不分等级,每位获奖者将一次性获得奖励人民币3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奖励项目不超过35项;科学技术进步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15项。据了解,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每3年调增一次。
三类科学技术奖均获奖者或组织,均由泸州市人民政府授奖并颁发证书,奖金随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每3年调增一次,获奖人员事迹将计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职务、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规定,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将由区县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或经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直接推荐。针对对科学技术创新有着杰出贡献的候选人,还可由三名同一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记者 曾刚)
编辑:杨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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