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9-07-06
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今年启动了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从即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阶段性困难企业,将返还部分社保费用。
泸州市于近日出台了《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认定阶段性困难企业的实施意见》,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力支持我市困难企业降压减负,努力实现稳定岗位目标。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姚波说,按照泸州市的规定,认定阶段性困难企业需要同时满足5个条件:“一是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以上,18年净利润亏损,19年的净利润环比亏损减少,或者扭亏为盈的;第二是没有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全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3.8%的;第三是生产经营虽然发生困难,但19年有新订单或产品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三分之一以上额度的订单合同;第四是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同时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第五就是尚未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或者待岗生活费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诚信纳税、重合同守信用的。”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写《泸州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2018年度以来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等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材料,市属企业将上述材料报市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区县所属企业经区、县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并公示后,报市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每月10号前提出认定申请。
姚波告诉记,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是按18年底的参保职工人数乘以他的18年的失业金标准,6个月失业金标准,一个人按7920元来返还。企业得到这个返还资金以后,可以用这笔钱来发放职工的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还有就是用于职工的转岗技能提升培训。”
此外,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的一般企业,还可以从即日到2019年12月30日,在每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申请泸州市稳定岗位返还失业保险,返还失业保险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和预缴的失业保险费)。(记者 熊腾)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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