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7-10
近日,宜宾屏山法院审结一起因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案,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冯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500元。
2018年12月27日下午,被告人冯某(女)驾驶川Q2265S小车从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幼儿园搭载17名乘客(其中15名是屏山镇中心幼儿园学生)往屏山镇大桥村方向行驶,行驶至屏山镇双蕨路真溪场镇入口路段被民警查获。该车核载人员7坐,被查获时超载10人,超员142.9%。
法院认为,冯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丁如林)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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