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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帮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宜宾两辅警被公诉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9-07-10

  7月9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日前,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两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经查,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新城派出所辅警唐以清、李华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 任鸿)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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