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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强化农村垃圾处理 构建和谐城乡环境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2-01

    2011年,泸州市合江县在建立巩固长效机制的同时,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建立了“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专门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城环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为成员,并明确了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县政府常务会、指挥部工作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由县指挥部领导带队,县城环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深入到全县多个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运转机制建设等进行反复多次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提出“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开展宣传动员。各乡镇、有关部门还派出专门工作组,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召开各级干部会、群众会、院坝会,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上门宣传,使此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开展对保洁员的集中培训,让其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和堆肥技术。引导群众自觉践行《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热情和积极性。

    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设施建设由政府负责、保洁员工作经费体现群众参与”原则,凡纳入试点范围的设施建设经费,由县乡财政分别按6:4的比例承担;试点范围以外区域的设施建设经费,由县乡财政分别按4:6的比例承担。村、社聘请的保洁员工作经费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受益、谁承担”原则,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确定了“村民群众自筹一点、乡财政补助一点、企业社会捐赠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的意识。

    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工作推进,制定了严格的追责问责办法。具体由县效监办、治理办牵头,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严格实施追责问责。构建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覆盖的责任体系,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责任保障。(完)合江县治理办 李乙巧 鄢振鲲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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