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4-19
日前,泸州男子阿军(化名)通过微信等方式在网上售卖假烟,最终被江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该案中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经查,2016年6月至10月,阿军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在网上购买大量假烟用于销售牟利,非法经营数额达56915元。之后,阿军在江阳区一网吧内被江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及江阳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挡获,并在网吧库房内及阿军的车上查获大量假烟。
日前,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阿军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阿军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孙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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