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4-19
昨(18)日,泸州市政府八届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等5个文件,这些文件涉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以及促进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泸州市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原来每人每年3200元,将调整为每人每年3400元。
严重失信黑名单将被公示5年
《泸州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泸州市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信息将向社会公示。自然人及社会法人的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有效期均为5年。认定单位明确其他有效期的,从其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晋升最高可奖300万元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泸州市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晋升为甲级给予50万元奖励。(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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