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自2019年8月27日起,开展为期三天的执行大会战。
执行二组对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张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因租赁人张某某租赁国资公司位于古蔺县太平镇煌家沟村生产车间、库房租赁期满且未完全支付租金,国资公司诉至法院后经判决由租赁人张某某支付租金及返还国资公司租赁物。
执行前期,经执行人员多次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房屋并移送拍卖,被执行人在迫于拍卖房屋的压力下承诺尽快筹措钱款履行并腾交厂房。8月中旬,在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之下,被执行人如约将案款交到法院账户,但却迟迟未腾交厂房。
执行大会战首日,执行人员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后,前往位于太平镇煌家沟的厂房,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清点物品并更换门锁,现场将厂房和钥匙腾交给申请人。本案至此全部执行完毕。(于杨)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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