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8-30
陈某、闵某勇、闵某与蔡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经多次调解,被执行人蔡某一直未完全履行赔偿义务,自2014年以来分文未支付。2019年8月6日,申请人陈某、闵某勇、闵某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2019年8月27日下午,获知被执行人中午在家的消息,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第三执行小组顶着烈日出发,迅速抵达护家镇青阳村的被执行人家中。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一直承认自己应当履行法律义务,并配合执行小组回到法院接受调查。态度虽然极好,但谈及还款方案时,被执行人声称自己知道应该履行义务,但就是没有钱,也想不到其他办法,实在不行法院把他抓起来便是。

宣读拘留决定书
据了解,被执行人蔡某一直在家经营着一个“小卖部”,声称没钱完全是为了逃避履行义务。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挑战法律权威和法官底线的行为,法院最终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面对执行,态度好是一回事,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才是王道,聪明的执行人想以“好态度”换回“不履行义务”,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夏坤焘)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