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3-05-27
“考虑到大安区张家坝锶盐化工厂长期以来频繁引发群众投诉,且硫化氢排放超标12.2倍,因此,此次处罚将从重发落,罚金或达4.5万元。”记者近日从自贡市环保局获悉,由于对大安区杨家冲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该厂将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恶臭气体硫化氢排放”这一违法行为承担严重后果。
今年3月,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居民举报称张家坝周边化工厂长期排放令人难以忍受的恶臭气体,夜间尤为严重。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3月21日,市环境监测站对张家坝锶盐化工厂硫化氢的排放(包括泄漏)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厂厂界内硫化氢的浓度为每立方米1.32 毫克,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值每立方米0.10 毫克的12.2倍,属于无组织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硫化氢是一种神经毒剂,具有窒息性和刺激性,人体长期吸入易患肺水肿、支气管炎及肺炎等疾病,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现象。“锶盐化工厂硫化氢排放超标已不是一天两天,长期以来遭到周边群众强烈抗议和投诉。”
目前,锶盐化工厂已按市环保局要求停止超标排放硫化氢的违法行为,限期在今年6月30日前实现达标排放方可恢复生产。(罗乐)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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