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3-06-19
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是医疗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近日,记者了解到,内江市医保局通过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积极性,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增长,减少过度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据了解,内江市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一直以“按项目付费”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付费方式,取得了成绩,但是近年来也暴露出了问题和弊端,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指标不断上升,既浪费了医疗保险基金,又加重了参保人员的负担。
近年来,国家和省加快了结算办法改革,要求实行总额控制结算办法,并纳入了对地方政府医改目标任务的考核范围。内江市也于2011年开始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实行了总额控制结算管理。其基本原则就是以本市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依据,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分级确定医保费用总额管理指标,控制医保费用不合理增长。实行总额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积极性,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增长,减少过度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内江市实行总额控制后,医院不得以医保限额即将用完,降低服务标准,分解住院、收费,虚报服务量等理由推诿拒收病人, 如果参保人员遇医生推诿病人、降低服务标准、分解住院、分解收费等的情况,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县(区)人社局或医保局进行投诉。发现医疗机构推诿病人,拒收重病患者,或恶意放宽入院标准吸收低费用病人,小病大治,降低服务标准,分解住院,分解收费,以降低次均费用标准的情况,人社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一经查实,将会对医疗机构做进一步处罚。
延伸阅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管理指标是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历史数据和基金收入状况,确定基金支出总额,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等管理指标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审核,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系会议审定后执行。
总额管理的对象是医疗机构,不是医保病人,不会影响个人的就医和医疗待遇。总额管理的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医疗机构会通过逐步完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浪费。(黄慧)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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