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30
为故去的亲人购买一个满意的墓位已成殡葬消费趋势。清明节即将到来,3月29日,省民政厅提醒大家,购买墓地切记“三要三不要”。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埋葬骨灰的墓位用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墓位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实行火葬的地区,公墓内不得设立安葬遗体的墓穴。允许土葬的地区公墓内应设立安葬骨灰的墓穴或骨灰堂。
省民政厅提醒,一要选合法公墓。合法公墓具有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书、土地使用证、公墓规划建设文书、收费价格文件、工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骨灰安放证书和火化证书等。这些文书文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二要签统一合同书。购买时一定要现场与公墓单位签订由民政部门监制的统一合同书。要先弄懂合同书内容,合同公章必须是公墓(塔陵)总部的公章,部门章无效。三要有合法票据。如非经营性统一收据或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以及骨灰安放证。
同时注意,第一不要贪小便宜。非法经营性公墓往往比公益性公墓价格便宜,但由于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销售的墓位、墓穴不受法律保护;第二不要参与炒买炒卖。所有公墓管理组织必须向消费者出示相关证件和凭死亡证明书、火化通知书或迁坟通知书销售墓位、墓穴,未凭以上手续购买的墓位、墓穴不受法律保护;第三不要相信谣言。只要是合法的公墓单位,不会说拆就拆、说迁就迁。(完)刘星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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