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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番五次索要 发票竟是借来的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3-11-06

  “头一回看到餐厅给顾客开发票还要找别的餐厅借。”近日,市民吴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前几日她的奶奶过生日,在南岸西区某餐厅摆了酒席,结账时该餐厅不给发票,僵持之下,该餐厅给了发票,发票却是从别家餐厅借来的,这让吴女士很无语。

  借用别家餐厅发票给顾客

  吴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当天的酒席是之前订好了的,该餐厅说给了一定优惠。后来到结账的时候,吴女士一方说要发票,该餐厅的一经理表示打了折之后就不开具发票,随后吴女士让该经理按原价计算消费金额,并坚持要拿发票。但算了全价消费金额后,该经理仍不愿意给吴女士发票,并称在该餐厅办酒席都是不给发票的。

  据吴女士介绍,他们后来表示不给发票就不结账,该经理叫来了保安不让他们走,在他们拨打了110后,该经理最后才同意给发票。等了一个多小时后,该餐厅的老板拿来了发票。“当时他们说发票用完了,所以去别家借的发票给我们,说等他们餐厅有发票后我们可以拿回来换成他们餐厅的。”吴女士说,“我们要求他们在发票上注明一下,他们就在发票背面写上了消费时间、老板的电话及姓名、可以换票之类的。”吴女士表示,经过这一折腾后,他们已经没打算拿发票去换了。

  市地税局:借用发票属违规

  昨(5)日,记者走访了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该餐厅这种情况,如果确实是当时发票用完了,商家没法及时开具正规发票,经双方协商好后临时写一张字据,由商家签字盖章,待商家有发票后顾客再拿回来换,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该餐厅借用别的商家的发票是违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这类借用和转借发票的行为都属违规,如查明情况属实后,出借与借用发票的双方都应受到相应处罚。另外,一些商家实行的打了折之后就不开具发票也属违规,“开不开发票和优惠无关,只要是消费者在店里消费了,不管金额多少,商家都应该按规定提供发票。”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遇到不提供发票的商家,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见习记者 杨珊)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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