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1-18
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不仅当好定纷止争的裁判员,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更要当好化解纠纷的调解员,通过换位思考方法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想问题,注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是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全体审判法官的工作原则与理想追求。
近日,刘某因购房按揭贷款未果而被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至自贸区法庭,开发公司请求判令刘某立即支付购房余款近27万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注意到,刘某虽具有主动还款意愿且每月拥有较为固定的收入,但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确实存在困难。在办理保全时,承办法官还发现,除案涉买卖的商品房外,刘某名下还登记有一套他处房产且已存在抵押贷款。承办法官认真地分析了双方的诉辩意见,耐心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内容,并针对性提出具体的、可行的调解方案供双方考虑:由被告刘某在一月内支付12万元给原告开发公司,原告公司收款后向法庭申请查封刘某名下的他处已抵押房产同时就本案买卖的房屋提交《解封申请书》并将所有权证书交由被告持有以便其办理信贷。在刘某信贷办理成功后支付原告公司剩余余款15万元,原告收款后应再次提交《解封申请书》,对刘某名下的他处抵押房屋予以解除查封。
该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现调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原告于近日提交了《解封申请书》,同时对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因案施策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的赞赏。而被告刘某亦对自贸区法庭法官“因案、因人”的细致调解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赞许。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贸区法庭将继续坚持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把调解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坚持依据个案精准施策,切实增强双方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熊兵 杨明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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