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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保护农民工权益 拓展先予执行机制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23

  四川某劳务公司与遂宁某建工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四川某劳务公司承包案涉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双方未作最后决算,遂宁某建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因四川某劳务公司多次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7115984元未果,遂诉至龙马潭法院要求遂宁某建工公司与发包人泸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笔工程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诉讼标的额较大,审判程序无法在短期内结束。四川某劳务公司为此向法院提出申请,称该工程尚欠几十位民工工资亟需支付,请求法院先予执行259万元工程款。龙马潭法院高度重视,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的原则,立案庭、审判庭与执行局三部门通力合作,庚即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执行人员迅速办理手续将工程款发放到四川某劳务公司的账户上。2019年2月3日,参与该工程施工的89位农民工都拿到了全部工资。
   
  传统的先予执行案件主要包括“三养”案件、医疗费用、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本案案由系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但背后却涉及民工工资支付的民生问题,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问题,符合先予执行规定中“其他情况紧急”的要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促民生、保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营造自贸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大胆先试先行,针对当前部分市场主体惯性拖延履行合同义务的社会背景,主动拓展先予执行范围,对确有财产可供执行且案件事实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先予执行,进一步强化对涉民生案件的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本案的快速处理,正是得益于这一机制的应用实施。(陈晓枫、朱玉梅)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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