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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法院:警钟!别用这些“伎俩”坑自己!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25

  诚信,既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在审判实践中,不乏存在为达到恶意拖延诉讼目的而花式提管辖权异议的诉讼现象,殊不知,纵使你有滥用权利的“十八般武艺”,也终究难敌法官们的“火眼金睛”。为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引导诚信司法秩序,自贸区法庭创新建立“清单机制”,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了认定管辖权异议滥用的7种具体情形以及不予审查的9种情形。

  以案说法(一)

  原告胡某洪诉被告郭某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追加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房地产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并向二被告送达《滥用管辖权异议风险提示》(以下称“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超过答辩期限后,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庭审中,本院依法向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释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国正公司在首收到《风险提示》后,仍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遂对其异议申请不予审查。

  以案说法(二)

  原告赵某阳诉被告张某春、四川省泸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禹州市某纺织机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州某纺织机械公司”),第三人王某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各被告送达《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被告禹州某纺织机械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申请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即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提出申请并经本院审查同意后,依法变更被告禹州某纺织机械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被告四川省泸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位于龙马潭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第三人禹州某纺织机械公司不符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要求,本院遂对其异议申请不予审查。

  以案说法(三)
 
  原告张某源诉被告湖南大湘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湘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被告湖南大湘西公司在提交答辩状后,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原、被告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本案应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即货物交付地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合同纠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经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经过结算,以欠条的方式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约定:即被告应当按照欠条的约定事项支付货款。本院作为原告张某源——接受货币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遂依法驳回被告湖南大湘西公司异议申请。

  同时,本院将对上述三案异议申请人在收到《风险提示》并经人民法院释明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法律风险后,仍坚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制清单”的情形作进一步审查,并视情节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通过以上几则案例,相信大家对于“滥用管辖权异议规制清单”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在此,法官温馨提示:有权不可滥用,不要为了一场官司,失去了诚信,坑了自己!

  (陈冠合)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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