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26
《诗经·邶风·击鼓》有云:“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义务,不仅是道义层面的义务,更是法定的义务。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再次引起了关注。
平静的婚姻生活里“暗藏波澜”
彭某与曾某甲于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并于2011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育有一子曾某乙。曾某甲在广东省务工,彭某与儿子曾某乙在老家生活。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却被突如其来的一场变故彻底改变了。
夫妻对簿公堂,法官妥善化解
在庭审中,原告彭某称其身患罕见疾病,因生活极其困难,无力负担长期治疗的费用,曾某甲在外务工却未尽扶养义务,故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义务,按月承担扶养费600元。面对妻子的诉讼请求,曾某甲抗辩称:彭某故意隐瞒婚前病史,伤害了彼此的感情,且彭某现享有民政补助,故不同意支付扶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间在生活中有相互帮助、扶养的法定义务。现彭某患有罕见疾病,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曾某甲在外务工,有一定经济收入,根据彭某实际生活需求、曾某甲的收入状况及履行能力等因素酌情确定扶养费每月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判令:一、曾某甲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彭某扶养费500元;二、驳回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家和万事兴
《礼记·大学》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庭和睦是维系社会生活和谐稳定的纽带和基础。随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的成立,泸州,作为四川“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和“四项拓展、全域开放”的重要支点,城市化建设已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如何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在注重公正的基础上,提升民商事审判效率,也是龙马潭区法院的司法重任。
相信我们都听说过《爱的天梯》这个故事,婚姻的誓词简单、淳朴,却蕴涵大智慧,最好的承诺不只是宣读誓词的那一份仪式感,而是在历经岁月的洗礼后,彼此仍然愿意背负彼此的一生,并对他(她)说:我愿意!(陈冠合 何丽丽)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