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5-23
2012年4月,针对网上盛传的陕西延安十名公务员谎称开会赴港澳旅游一事,主管官员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刘文忠、局长张永春目前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而此前四川省峨眉山市镇干部“化装”公款港澳游被处理以及深圳龙岗区司法局变相公款旅游被停职等事件,皆牵引出“化装”公款旅游消费问题,为何屡治不止?“化装”公款旅游消费谁买单?治理“化装”公款旅游消费有何“为难”之处?
《公务员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及监察部、人社部《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化装”公款消费做出了相应的惩戒要求,但为何各地“化装”公款旅游消费问题屡治不止?一方面“化装”公款旅游消费的党员干部改变身份,“回归”人民群众,对监查提出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化装”公款旅游消费隐蔽性高,报销单据等难以反映实际消费目的;此外财政审查制度不完善,每年的财政审计竟还有这么多的“漏网之鱼”;同时个别公务员自身综合素质低,甚至存在互相包庇的集体“化装”消费行为;最后法律条文虽然有相关的惩戒,但是惩治力度和范围不够,大多是仅惩处消费人员,并未对监管人员的失查做出处分,并且存在模棱两可的条文;六是监督力度和手段方式不足。
出现“化装”公款旅游消费问题,其共同点就是干部伪造身份用公款旅游消费,那么这些消费谁买单?为了躲避监督,我们的干部要么是以考察、培训的名义出行,要么就是伪造身份公款旅行。公务员是拿着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办事的队伍。那么对于“化装”公款旅途消费是否最终就由我们的纳税人买单了呢?谁又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治理“化装”公款旅游消费有何“为难”之处?又应该怎样“由难变易”?而此前屡禁不止说明治理活动已经进行但效果不好,说明首先对三公消费方面的监察,已不仅局限于严格执法,更要有完备的监察细则和处罚措施,公款报销方式要公开、透明、细化。特别是以学习等名义外出公干的单据要清晰,严格禁止旅行社发票报销等。其次把握处罚力度和范围,对于顶风作案的更要严处,处罚范围从消费主体扩大到纪检监察负责人,主管领导要负起监管视察的连带责任。再次针对愈发隐蔽的公款消费形式及时增加新的处罚条款和限制措施,对可预见的必须防微杜渐。最后,对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教育更要摆脱旧形式,切实达到教育目的,提高公务员个体素质也是重中之重。(完)作者:泸州市古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吴立梅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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