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5-12-01

泸州召开建立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泸州拟将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划分为三个阶梯,一阶梯1.85元/m3(保持现行水价不变);二阶梯2.77元/m3;三阶梯5.55元/m3;合表用户2.13元/m3。
12月1日,泸州市召开“建立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20位代表均赞成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但大部分对于此次方案阶梯价格的划定有待斟酌,尤其合表用户占全市6成,建议价格再核定。
方案
价格拟分为三阶梯 水资源费单独收取
根据泸州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报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将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划分为三个阶梯,每一阶梯用水量以年为计量周期;将水资源费由原价内征收调整为价外征收。
三个阶梯分别为: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80m3;第二阶梯180m3 <每户每年用水量≤300m3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300m3 。各阶梯水价为:一阶梯1.85元/m3(保持现行水价不变);二阶梯2.77元/m3 ;三阶梯5.55 元/m3 ;合表用户 2.13 元/m3。在此基础上每立方米价外加收水资源费0.09元。此外,低保户仍按照每户每月用水量6m3计算,补贴标准由每立方米0.2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4元,全年每户补贴39元。
赞成
水务公司称涨幅不大 溢价可弥补改造费用
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测算,泸州市目前总表用户占59.5%,抄表到户用户占40.5%。抄表到户居民家庭水表数据显示,87.3%的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在15立方米及以下,属于第一阶梯;10.1%的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在16至25立方米之间,属于第二阶梯;2.6%的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在26立方米及以上,属于第三阶梯。按照听证方案加权计算,实施阶梯价格后,居民用水平均价格为每立方米2.13元(含水资源费),比实施前每立方米上涨了0.23元。
听证代表泸州兴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君华称,按照阶梯价格执行后每立方上涨了0.23元,年可产生溢价收入895万元,可以用于弥补供水企业实施户标改造费用不足,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但多名听证代表称,泸州合表用户占大数,阶梯方案水价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斟酌完善。
建议
参照省会城市标准 阶梯价格有待斟酌
“看南方深圳,第一阶梯不超过22m3才2.3元,北方北京,第一阶梯价格才2.07元,省内德阳,总表用户水价才2.05元,而按照这个方案,泸州总表价格要2.13元,这不贵了点吗?”听证代表郑家华表示,合表用户占全市六成,对于合表用户,建议参照省会城市标准,合表用户参照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合表用户占全市6成,考虑经济效应外,还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听证代表泸州市人大财经委陈富强介绍,制定阶梯价格的初衷是对于用得多的加收相应费用,用得越多相应价格越高,平衡市场供求矛盾,而合表用户的标准高于第一阶梯,明显有违这一初衷。对于供水企业反映实施户标改造费用不足,资金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一方面建议纳入民生工程,财政予以补贴,一方面企业加快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解决资金。(记者 王正元 摄影报道)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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